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社会职业技能鉴定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人才需求,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根据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属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豫职鉴〔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增量备案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拟申报工种以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评价范围;
2.在拟开展认定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
3.具有与认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评价规范及题库开发人员等)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申报的新增职业(工种)等级有相应考评资质的持证人员不少于3人;
4.操作技能考核场地应符合所评价职业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对于通用性强、从业人员较多的相应职业,原则上每个职业应具有不少于10个考核工位及相应配套设备设施,且符合相应职业等级考核要求;
5.拟开展评价职业(工种)原则上应在二级学院学科专业设置范围内。已面向校内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优先考虑,各学院限报1-2个新增认定职业(工种)。
二、申报材料
1.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增量备案申请表(附件1);
2.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承诺书(包括校外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等),场地、设施设备的照片及视频资料;
3.考评人员、专家等专业人员的技能水平证明(相应职业的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评聘资料)。每职业级别考试样卷一套(含理论试卷和实操试卷);
4.申请职业(工种)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三、时间安排
1.有意向申报的二级学院请于7月16日前将申报的新职业(工种)名称和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继续教育学院对外合作科,联系人:耿晓健,联系电话:0373-3693260;
2.经继续教育学院商议审定后通知申报学院,符合条件的学院准备申报材料,材料于7月30日前报继续教育学院对外合作科。
安博电子官方网站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7月10日
(初审/耿晓健 宋鹏辉 复审/陈军 终审/张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