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听课检查是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为切实落实《安博电子官方网站听课制度》(校发字[2014]244号),以良好状态迎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学时
按照《安博电子官方网站听课制度》要求,每学期听课应达到最少学时。校级党政领导4学时,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8学时;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各学院党政负责人8学时;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处、校工会、校团委负责人4学时,系、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和教学秘书、教务处工作人员、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辅导员4学时。校领导、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听课学时要求见附件1。
二、听课时间
每学期教学周。本学期听课完成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要根据教学进程合理分配听课时间。
三、听课要求及检查内容
1.听课要求及检查内容按照《听课制度》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2.听课结束请及时填写《听课记录评议表》,《听课记录评议表》可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3.课程表可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和实践教学综合管理系统查询(具体查询办法见附件2)。
四、听课组织、信息收集和公布
1.校领导听课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组织,《听课记录评议表》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收集、汇总。
2.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校工会、校团委等职能部门听课由本部门负责,并于每月1日将《听课记录评议表》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3.各学院党政负责人、系、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和教学秘书的听课由各学院负责,并于每月1日将学院处级干部《听课记录评议表》复印件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4.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每月初按一定方式公布校、处级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各学院公布本学院听课情况。
五、听课信息的反馈和改进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对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听课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反馈。涉及到学校层面的问题反馈给教务处或相关单位,由相关部门解决、处理。对涉及学院的问题反馈给各学院,由学院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教研室和任课教师,教研室根据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相关教师进行指导。
联系电话:3040213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