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读者在寒假期间利用图书馆资源,充分发挥馆藏资源为教学科研服务的作用,经研究决定,现将寒假期间开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放时间:
1月13日(腊月十三)、1月14日(腊月十四);
2月10日(正月十一)、2月11日(正月十二);
2月17日(正月十八)、2月18日(正月十九);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二、开放部门:
流通部、阅览部、数字图书馆
请各位读者相互转告,并祝大家新年快乐!
图书馆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