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豫科项〔2023〕19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省重大科技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河南转型发展需要,聚焦产业发展和服务民生公益,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特殊要求除外)。
(二)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5月1日后出生),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3年5月1日逾期未结项的,不得申报。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省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
(四)鼓励各地、各部门统筹资源、联动支持;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省实验室按照任务型创新模式,自主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不再参与竞争申报。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各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员用户仍使用系统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
(二)单位信息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法人(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报人均能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三)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书,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项目须填报预算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四)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并申请财政经费的项目预算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预算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将项目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
(五)党政、教辅等机关单位以及国际教育学院、高职学院等特殊教学单位的工作人员须通过学科归属学院推荐。
(六)材料报送。申报人打印由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书PDF文档装订成册(一式十一份),在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报送科技处。同时需报送纸质版科研诚信承诺书1份。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系统填报时间:2023年5月7日8:00-5月29日18:00。
材料报送时间:校内评审、公示后另行通知。
材料报送地点:行政楼607。
四、咨询电话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0371—65974111
(二)项目指南咨询
电子信息领域: 0371—86561627
先进制造领域: 0371—65936658
新材料领域: 0371—86561672
新能源交通领域:0371—86548303
生物医药领域: 0371—86230277
资源环境领域: 0371—65967328
农业农村领域: 0371—65526018
(三)申报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项目统筹处 0371—86561692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0371—65802522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0371—65995172
联系人:周威 3040346
附件:1.2023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科研诚信承诺书
科技处
2023年5月6日
(初审/周威 复审/王文定 终审/刘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