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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3年04月04日 10:21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新乡市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抢抓发展机遇,对接国家战略力量体系,补齐科技创新短板,加快国家创新高地建设,进一步强化现代化新乡建设的源头供给,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精神,根据《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新科计〔2016〕22号),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数据采集时间

1.评估对象:我校2020年度以前认定并开放运行的学科类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附件1)。

2.评估数据采集时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评估方式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实验室评估分为学院自评、学校评价、现场考察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学院自评。各学院根据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对于拥有多个重点实验室的,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整合,原则上,相同技术领域的要进行合并,提出重点实验室合并和变更建议,形成学院意见于4月13日前上报学校。依据学院意见,各重点实验室填写《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附件2),并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形成自评结果建议,自评结果建议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撤销,优秀比例不超过实验室总数的15%。

第二阶段为学校评价。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形成学校评估结果。

已晋位升级为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直接认定为优秀;晋位升级为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可选择参与本次评估或直接认定为良好。

第三阶段为现场考察。依据主管单位自评情况,市科技局将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

三、评价指标体系

重点评价科研活动与创新成果、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四个方面内容,满分为100分。

1.科研活动与创新成果要素比重40%。主要包括:研究方向与目标、研究创新、科技成果、影响与贡献等。

2.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要素比重20%。主要包括: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

3.实验条件要素比重20%。主要包括:实验设施、仪器设备等。

4.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比重20%。主要包括:对外开放与交流、管理制度与运行、组织管理与保障等。

四、评估结果的运用

根据《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对驻新高校组建的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学科类重点实验室,将在科技项目申报中予以单列指标支持,并对重点实验室核心研发人员和研究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对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重点实验室,不再列入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序列。

五、评估材料

参与评估的省重点实验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附件2)。

2.反映绩效及建设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实验室合并(变更)申请。

以上材料合并装订,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书脊加印“2023年度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材料+实验室名称”,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六、有关要求

(一)评估是掌握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重点实验室在参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按要求提供与评估有关的全部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评估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不按时上报评估材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资格。

(二)请各重点实验室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本实验室的绩效及运行状况。非本评估期、非本实验室研究方向、非本实验室研发团队、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

(三)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四)请各学院汇总本单位市级重点实验室材料,并填写新乡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5月10日前将评估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联 系 人:潘灿林

联系电话:3693600

电子邮箱:kjc#hist.edu.cn(发送时将#转换为@)

科 技 处  

2023年4月4日

(初审/潘灿林 复审/张雅凌 终审/张雅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