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动态管理,提升工程中心建设运行质量,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对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内容与等次
对2019年(含)前认定建设的工程中心近三年来(2019年至2021年)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围绕“有投入、有人员、有项目、有成果、有合作”等方面,对工程中心近三年的研发投入(40分)、人才队伍(10分)、科研项目(10分)、科技成果(30分)、产学研合作(10分)等进行量化评分,并抽查部分工程中心进行实地考察。
评价等次分为通过、警告、撤销3个等次。绩效好的予以通过;绩效一般或与原认定的建设方向不一致的予以警告并整改。
二、组织实施
评价的具体工作由省科技厅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处(以下简称平台基地处)牵头统筹开展;各产业处按所负责产业领域组织进行量化评价和实地考察;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工程中心绩效评价的填报和汇总上报工作。
(一)组织申报。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工程中心绩效评价表填报工作,审核同意后,统一汇总上报至省科技厅。
(二)开展评价。各产业处组织对领域内的工程中心进行量化评分,并按参评单位数量的10%-15%确定实地考察对象。
(三)实地考察。平台基地处统筹组织产业处或委托各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考察,主要核实工程中心的实际运行状况。
(四)分析研判。产业处结合量化评分与实地考察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并提交平台基地处。平台基地处会同产业处进行综合研判,形成评价结果建议。
(五)研究审定。评价结果建议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厅长办公会通过后,将评价结果公示、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工程中心认真填报绩效评价表,学院审核同意后于8月22日前统一将相关材料汇总(见附件3)提交至科技处,电子版发科技处邮箱。
(二)参与绩效评价的工程中心要准确真实填写绩效评价表(见附件1),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填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产学研合作情况要与工程中心建设认定时的方向相一致。评价材料统一A4纸打印,左侧装订,会同电子档一同报送至科技处。
联 系 人:潘灿林
联系电话:3693600
电子邮箱:kjc#hist.edu.cn(发送时将#转换为@)
科 技 处
2022年8月17日
(初审/潘灿林 复审/张雅凌 终审/马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