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办研〔2024〕39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宣传
《学位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40多年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也是一次全面升级,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以来学位工作改革发展成果,有针对性地破解学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的学位法律制度。《学位法》的出台是中国学位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法治保障,为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提供有效制度支撑,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坚实法治基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学位法》,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强大合力,推动法治精神落地见效。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学位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精心部署,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加大《学位法》宣传活动,利用校园广播、公众号、校园网等媒体平台,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向各群体普及《学位法》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贯彻落实工作举措;要将《学位法》作为部门工作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全体教职工会议、导师培训、学生班会等会议的专题学习内容,综合运用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专家培训等多种形式,面向本单位领导班子、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委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不同群体,分类开展有针对性学习或培训活动。
二、全面梳理制度,规范学位授予管理流程
教务处、研究生处、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其他二级学院针对学位授权审核不规范、程序不完善、监管有空白、权益保障渠道不畅等问题,在“废改立留”上做文章,抓紧全面开展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位授予标准、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培养方案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政策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工作,特别是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程序和权限启动修订工作,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全面梳理工作流程,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性、合法性。严格按照《学位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学位授予工作,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授予学位的质量。
三、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升学位服务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推进分类培养,《学位法》明确“学位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强调两种类型分类发展、分类培养。各学院要将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一并纳入学习内容,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发展并重,深入推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
要按照《学位法》要求,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工作平台建设,提升信息采集、收集、处理、上报能力,提高学位授予信息报送质量;要按照《学位法》要求,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流程管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备询备查。要加强复核制度建设,完善面向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的学术复核、学位复核制度办法。要重视学位争议处理,制定风险处置措施及应急预案。
四、落实各级责任,及时总结完善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落实工作部署,传达工作要求,明确具体工作安排。
学校将结合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流学习,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高。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学位法》工作小结及相关宣传报道资料报送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教务处407办公室)。
联系人:赵新亮 赵高丽
电话:13783735290 13937328791
电子邮箱:xjk#hist.edu.cn(请在发送时将#替换为@)
安博电子官方网站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初审/赵新亮 赵高丽 复审/赵新亮 赵高丽 终审/李波 杨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