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对学士学位授权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豫学位办【2010】4号文件),现将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目录
此次待审核的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包括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和动画等3个专业,涉及机电学院、艺术学院和教育科学学院等3个学院。(见附件)。
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的标准
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审标准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
三、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申报办法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简况表(见附件)及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发至39650326@qq.com)。
2.教务处对新增学科(专业)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后,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文件形式提出申请,由省学位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高校及申报的学科(专业)进行考察评审,根据申报高校和学科(专业)的条件及教学情况,特别是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质量,做出是否同意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单位、学科(专业)的决议。每位专家分别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单位、学科(专业)进行评审,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含三分之二票)的,方为通过。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科(专业),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4月7日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教务处。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申报新增专业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工作。
教务处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