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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年03月11日 08:15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落实《安博电子官方网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发字[2017]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将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认定条件:自入校后获得的符合《安博电子官方网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的各类成果。2018年已申报过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安博电子官方网站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交所在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审核。申请创业实践学分者须同时经招生就业处审核。学生申请学分认定的证明材料由学院保存。

个人申请时间:2019年3月11日-3月18日

2.学院及相关部门审核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对应学分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学分类型分别经校团委、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在申请表相关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安博电子官方网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3月25日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

需要报送的材料:学生申请材料(教务处审核认定后将退还学院,由学院统一保管)、申请表一份、汇总表一份和汇总表电子文档。

3.教务处认定

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学分认定。经认定的学分由教务处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其他要求

1.各学院应成立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工作。

2.英语六级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其以上)的实践学分,学生不再申报,由教务处直接计入实践学分。

3.相同内容获奖学分不重复计算,以学分高者为准。

4.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对于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按照学校学生成绩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联系人:侯宏皎,联系电话:0373-3040246

附件1:安博电子官方网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安博电子官方网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

附件3:安博电子官方网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