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6〕2号)和《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新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事业〔2016〕1号)文件精神,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等级考核报名工作开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工种
(一)考核对象
我校工勤技能岗位在职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
(二)考核工种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考核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4﹞2号)规定的289个工种中进行。(各工种目录和调整合并及取消工种目录见附件1:河南省工考工种目录,下同)
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在农艺工、药剂员、防疫员、妇幼保健员、体育场地工、检验员、农机修理员、车工、钳工、渠道维护工、农业试验工等11个工种中进行。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者,必须由个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方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二)符合下列各等级申报资格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1.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考核。
2016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的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考核。
2011年9月30日前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或于200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考核。
2011年9月30日前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或于199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4.具备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考核。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艺、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4)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5.具备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考评。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符合第(3)项所列业绩中两项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学历;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且在本等级工作期间取得下列一项以上技能业绩(对技能业绩的有关具体要求按《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资格申报条件附则》规定执行)。
①参与完成科技创新、技术革新项目,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在有效名次内者;
②在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④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成果或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
⑤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专业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独著或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发行一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五千字以上),有关论文著作应在考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
⑥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
⑦在省(部)级以上举办的技术交流比赛节会上获得前三名,或业绩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单位使用两次以上;
⑧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不含单项表彰)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因公车改革从事岗位工种发生变化的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等,可参照申报条件直接申报现从事岗位工种的晋级考核。
三、报名审查所需材料
(一)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按等级证书满五年申报人员提供现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申请表》二份。
(二)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高级工证书、学历证书原件、《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申请表》二份。
(三)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1)《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简表》一式五份(暂不填写);(2)《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申报审批表》一式五份(暂不填写);(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原件;(4)能充分体现个人技术理论水平的技术经验总结(不少于4000字)一式五份;(5)技能业绩证书原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各一份。
四、有关具体问题
(一)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由学校统一汇总录入、核对信息准确无误后,集中报市工考办,个人直接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合格人员在单位岗位空缺内进行聘用。
五、收费标准(不含教材费)
(一)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报名费10元,考务费50元(职业道德和工勤技能职业能力两科各25元),培训费175元,考核评审费40元,共计275元。
(二)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报名费10元,考务费50元(职业道德和工勤技能职业能力两科各25元),培训费210元,考核评审费50元,共计320元。
(三)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报名费10元,考务费50元(职业道德和工勤技能职业能力两科各25元),培训费235元,考核评审费70元,共计365元。
(四)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报名费10元,考务费50元(职业道德和工勤技能职业能力两科各25元),培训费310元,考核评审费100元,共计470元。
(五)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报名费10元,考务费25元(理论教务费25元/科/人),考核评审费130元,共计165元。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3月8日前,过期不予受理。
地点:行政楼602房间。
联 系 人:王永刚 李绘征
联系电话:0373-3040777
附件1:河南省工考工种目录(包含工考目录总表、取消、调整合并目录表)
附件2: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申请表
人 事 处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