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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2018年03月29日 14:35 张兆沛 谢香波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8〕147号)、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2018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资办〔2018〕2号)和新乡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现将我校开展2018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一)对象范围

2014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生和2015年入学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今年语文学科对普通话水平没有特殊要求,也是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学院(研究生处)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学院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附件4),学院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学院的通知传达、数据统计和材料初审工作。人事处汇总各学院认定材料和数据后,统一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权限分别为: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省直管县(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宣传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

人事处通过学校网站发布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各学院动员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及时了解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安排,认真整理个人资料,如期办理相关手续。

(二)报名登记(4月2日至4月11日)

符合本次认定条件,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所在学院负责人处报名登记。

(三)申报计划提交(4月12日至4月13日)

学院负责人汇总申请人员信息,向人事处报送申请计划,提交下列材料:

(1)2018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统计表(附件1),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2)学习期间转学、转专业的应届师范毕业生转学、转专业审批手续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四)网上申报(4月16日至4月25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过期未申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将无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

(五)个人材料递交阶段(4月16日至5月6日)

申请人向学院负责人递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附件5);

5.《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附件6);

6.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7.申请人学籍表,需打印入学以来所有课程的成绩。必须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践三门课程,且没有不合格课程。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为A4规格。第4、5项材料,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并用A4纸打印。

材料清单见附件7,材料整理要求见附件8。

(六)申请材料初审和提交(5月9日至5月13日)

各学院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在复印件签字,并将身份证原件和普通话证原件退还申请人。

各学院负责人将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和申请材料提交至人事处,其中人员花名册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各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时,按专业将档案袋归类摆放,摆放顺序与申请人员花名册顺序一致。

(七)审查认定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

1.5月16日至5月25日,人事处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上述各类材料。

2.5月28日至6月30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学校。

(八)领取教师资格证书(7月1日至7月20日)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人事处统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学院发放到个人。

四、相关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牵涉到众多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负责人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热情服务,细致工作,在人员报名和材料受理过程中严格把关。

联 系 人:张兆沛 谢香波

联系电话:3040342

附件:

1.报名情况统计表

2.拟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3.2014年普通本科师范专业

4.学院负责人联系方式

5.思想品德鉴定表

6.体检表

7.档案袋封面

8.材料整理要求

人事处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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