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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南省教育厅2017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年03月15日 09:15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和《关于做好2017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7〕140号)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

(一)推荐对象:主要推荐在教育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人员。推荐的重点是在各自学科、专业中起骨干核心作用,以及在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

具有以下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优秀专家、省辖市拔尖人才等。

(二)推荐名额: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2名,请各学院向学校择优推荐1名。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和教学水平在省内和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三)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四)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五)具有省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六)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严格对照选拔条件,按照“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认真推荐本单位人选。

(三)学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提出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名单,报学校研究后上报省教育厅。

今后凡遇推荐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选时,从入选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选中择优推荐。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填写《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业绩情况一览表》(附件1,A3正反面打印),经院长签字、加盖公章、人事处审核后复印40份。所填业绩内容应为2012年以后取得。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从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加盖推荐人选单位公章。

(三)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有关培训证书等复印件1套。

(四)推荐人选2012年以来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2),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按获奖级别从高到低排序,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五)2012年以来出版的著作封面、扉页、目录,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页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3),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六)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和表格均需使用计算机打印(A4型纸张)。材料暂时不用装订,用燕尾夹夹好即可。

五、材料报送

(一)以上材料原件由各学院自行审验(审验人签字)后退回,复印件用档案袋(档案袋正面注明单位、姓名、手机号)装好后上报人事处。

(二)报送时间

3月22日前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602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王魁

咨询电话:0373-3040777

附件:

1.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业绩情况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清单(样式)

3.著作、论文复印件清单(样式)

人事处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