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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报名及资格审查的通知

2016年11月18日 11:56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组

教师系列评议推荐组设在各教学学院、新科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校(负责非教学学院人文社科类学科)、招生就业处(负责就业指导学科)、学生处(负责辅导员)、实验中心(负责非教学学院自然学科类学科)等单位,社会系列评议推荐组设在相关单位。评议推荐组由单位负责同志和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高、公正无私、学术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请各评议推荐组将组长及一名具体办事人员名单(含其联系方式)于11月21日下午5点前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602房间)。联系电话:0373-3040777。

二、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为11月21日-22日。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相关人员,认真组织申报。申报人按申报系列和从事专业向相应评议推荐组递交《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请表》(见附件)、资格审查原件、符合评审条件的业绩材料原件,去年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无需提交上述材料。

人事代理人员需首先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视为符合申报条件。资格审查时无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请表》,只要提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即可。

三、评议推荐组资格审查

评议推荐组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参评条件进行初审(审核人需签字盖章),将符合参评条件(须同时具备申报资格和评审条件)的人员名单按系列、级别分别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统一用A4打印,人事代理人员分开填写)。

四、学校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负责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各评议推荐组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含电子版)(见附件)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报送人事处审核,同时提交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原件。

各评议推荐组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11月23日(9:00-11:00,15:00-17:00):生科、经管、机电、食品、动科、园林、资环、信工、化工、文法、教育、艺术、服装。

11月24日(9:00-11:00,15:00-17:00):数学、外语、体育、马院、新科、高职、党校、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实验中心、财务、小学、图书馆、校医院等。

地点:行政楼6楼人事处办公室。

要求:各评议推荐组集中提交材料,不受理个人申请。

五、说明

职称评审有关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职称下载”下载,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可在“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职称政策”查询。

人事处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