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为加快青年教师成长,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教高[2016]403号),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度校级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校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已获国家级、省级青年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科技创新人才等重大人才项目资助者,不再申报。已获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38周岁以下。
3.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以上出国留学经历或博士学位者优先。
4.业务水平较高。在教学方面,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研究,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在科研方面,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有重要学术观点的论文、出版有较大影响的著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社会服务能力方面成效突出。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非教学学院人员可根据承担课程情况向有关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2.学院推荐。各教学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学校推荐人选,每个学院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名。
3.学校遴选。学校对各学院推荐人选条件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进行遴选,确定最终人选。
四、有关说明
1.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今后省级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将从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符合条件进行申报,做好推荐工作。学校将根据遴选情况,给予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一定的经费资助。
2.申报校级青年骨干教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安博电子官方网站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附件1)二份及电子版。
(2)申请人支撑材料:学位证、任职资格证、项目、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代表性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学院推荐报告。
请各学院于11月11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王魁,电话:3040777。
人事处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