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96号)精神,为做好我校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范围、对象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我校在职在册人员。
(二)推荐对象:高等学校主要推荐在教育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人员。推荐的重点是在各自学科、专业中起骨干核心作用,以及在关系我省和本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及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及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厅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前三名主要参与者),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等可优先推荐。
具有以下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优秀专家、省辖市拔尖人才等。
(三)推荐名额:教育厅向我校下达推荐指标2个。各学院择优向学校推荐1名人选。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和教学水平在省内和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三)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四)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五)具有省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六)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照条件,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严格对照选拔条件,按照“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认真推荐本单位人选。
(三)学校推荐:学校召开会议,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提出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名单,报学校研究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整理要求
(一)填写《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业绩情况一览表》(附件1,A3正反面打印),经院长签字、加盖公章、人事处审核后复40份。所填业绩内容应为2011年以后取得。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从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加盖推荐人选单位公章。
(三)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有关培训证书等复印件1套。
(四)推荐人选2011年以来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2),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按获奖级别从高到低排序,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五)2011年以来出版的著作封面、扉页、目录,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页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3),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六)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和表格均需使用计算机打印(A4型纸张)。
六、材料上报
(一)以上材料原件由各学院自行审验(审验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退回,复印件用档案袋(档案袋正面注明单位、姓名、手机号)装好后上报人事处。
(二)报送时间
3月20日前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602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翼 王魁
咨询电话:0373-3040777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业绩情况一览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清单
3.著作、论文复印件清单
人 事 处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