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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的通知

2018年08月10日 18:03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37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相关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学校各二级机构。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专任教师。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省厅分配我校先进集体推荐指标1个,优秀教师推荐指标2个。其中优秀教师另推荐备选人员3名,均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报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执行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优秀教师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三、申报材料

先进集体校内推荐需要提交2018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审简表(附件1)一式两份,电子稿发至制定邮箱。

优秀教师校内推荐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所在单位推荐报告;

2.2018年河南省优秀教师评审简表(附件2)一式两份,要求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

3.附件材料(身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业绩一览表中所列科研项目、获奖、专利情况原件、复印件;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收录分区证明等);

通过学校推荐报送至省厅的候选单位和个人材料,按上级有关要求提供。

四、工作要求

此次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推荐工作时间安排紧急,请各学院、各单位高度重视。在推荐过程中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按照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负责地推荐候选人。

报送时间截止到2018813日下午5点。报送地点为人事处办公室。

联系人:张翼、王魁;联系电话:3040777;邮箱:histrenshichu@hist.edu.cn

附件:

1.2018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审简表    

2.2018年河南省优秀教师评审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