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安博集团 >> 通知公告 >> 人事处 >> 正文

关于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18年05月22日 14:49  (点击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7〕121号)等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意义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教育。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执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凡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国家级或省级专家人选者,需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证书》作为申报国家、省级专家基本条件之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市(厅)级专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参照执行。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和要求

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由省人社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每年定期发布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确定,报经省人社厅备案后发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3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1.网上注册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电子化管理模式。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号),我校于2013年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的注册工作。尚未完成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管理系统注册的教职工,请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nzjgl.gov.cn/)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由各单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名单见附件)进行审核通过。

2.公需科目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97号),自2018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30学时/每年,分为必修、选修两部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年。必修课内容学完后需参加考试,合格后计入继续教育证书;选修内容学完后不用考试,直接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

自2018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要以在线学习为主,面授方式为辅,缓解工学矛盾。4家网络学习平台分别是:河南专技在线(网址:http://hnzj.ghlearning.com/);大豫专技网(网址:http://hnzj.haust.edu.cn/);河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hnzj.chinahrt.com/);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网址:http://haacee.org.cn/)。

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完成2017年度以前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可以通过以上网络学习平台补学,截止到2018年12月30日,以后不再提供以往年度的补学,对申报的上年度学时不予审核。在网络学习平台进行的公需科目学习按要求完成后,自动计入公需科目学分。

3.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的学分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在服务平台上进行学时申报,经本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由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专业科目的学时认定标准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7〕121号)和《专业学时申报类型需提交相关材料的说明》(见附件)。

4.证书打印

专业技术人员将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情况通过“服务平台”进行学时申报,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合格后,自动生成加盖“XXX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的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或用人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自行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统一使用A4纸打印(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1.本通知涉及人员范围为全校在册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按照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通知进行。

2.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实行分级管理,各学院、部门设管理员1名,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见附件)。管理员通过“服务平台”“用人单位”登录,对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和学时申报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核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时申报,不得弄虚作假。

联系人:张兆沛、谢香波

联系电话:3040342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