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独生子女费的通知
凡我校持有独生子女证,且独生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教工,请于11月6——10日携带独生子女证到计生办(办公楼1103房间)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费的相关手续。
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