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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独生子女费的通知

2012年12月19日 17:08  (点击次数:

各院(部),校直各单位:

    凡我院持有独生子女证的教工,独生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请于2012年12月20--21日,持独生子女证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独生子女费。

 

  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