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校历安排,现将我校“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月4日,共3天。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4月2日(星期天)为公休日,4月3日(星期一)原计划教学活动调至4月1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三)正常上班、上课。
放假期间,全校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人员,保证联络畅通。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