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校历安排,现将今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至4月7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六,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日)正常公休,4月7日(星期一)补休。4月8日(星期二)正常上班、上课。
放假期间,全校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安排好值班人员,保证联络畅通。
校长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