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2019-2020年度先进集体和2020年度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文明单位:全校处级单位;
2.文明班级:全日制在校学生班级;
3.文明教师(教工):全校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博士家属);
4.文明学生:全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文明集体、文明个人评选标准见附件2。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名额
根据校级文明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的有关规定,文明单位分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两个类别,共8个名额,教学单位4个,非教学单位4个。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教工)、文明学生的推荐名额根据2020年底的数据核算。(见附件1)
(二)评选程序
1.文明单位的评选。申报单位开展自评,填写申报表、撰写自评报告、整理支撑材料;校文明办通过调阅文明创建档案记录、查阅申报单位创建资料、实地察看、综合评议等方法对申报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推荐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向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推荐。
2.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教工)、文明学生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评议和组织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民主评议基础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评选标准,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教工)和文明学生的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向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推荐。
3.研究确定。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文明单位和文明班级、文明教师(职工)、文明学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确定拟表彰单位和个人名单,报校党委研究决定。
(三)材料报送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6月4日前将文明单位申报表、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和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教工)、文明学生登记表(A4纸单页双面)和汇总表各1份报送校文明办行政楼811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xuanchuanbu@hist.edu.cn。相关表格请从党委宣传部网站“资料下载”一栏中下载。联系人:翟彦召,联系电话:3040052。
四、评选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2.评选过程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对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评选工作要注意向在抗击疫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一线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倾斜。
4.申报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报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提供不实、虚假信息,违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1.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教工)、文明学生名额分配表
2.文明集体、文明个人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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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科 技 学 院 办 公 室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