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纪委、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两项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纪发〔2011〕22号)和《关于规范填写2012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填写2012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填写对象
校领导、在职正、副处级干部(含督导员、组织员和调研员)。
二、有关要求
(一)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的填写说明(见附件1),切实掌握报告的注意事项和规范化要求,准确填写各项内容。
(二)规范填写报告表,凡符合报告条件的人员,均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详细、全面填写,报告内容没有发生变化的,在“无变化”栏划“√”的同时,还应报告具体内容。(参考附件2)。
(三)领导干部要如实填写各项报告内容,对真实性负责。
(四)校领导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由学校党委书记审签后,再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由党委组织部转交省委组织部。
(五)处级干部报告表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可通过校党委组织部网站文档下载干部事项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后,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于2013年1月17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干部科(行政楼805室)。
联系人:李月涛 联系电话:3693199
附件:1.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写说明
2.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样表
中共安博电子官方网站委员会组织部
2013年1月14日